苏国税函[2007]461号
颁布时间:2007-12-27 11:05:01.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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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上报的《关于昆山新昆热电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7]191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7]1186号批复如下:
昆山新昆热电有限公司是1996年在昆山(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作企业,经营范围为发电、供应蒸汽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同意昆山新昆热电有限公司从事发电、蒸汽项目的建设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