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企[2008]33号

颁布时间:2008-02-22 13:29:16.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ОО八年二月二十二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