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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8]22号

颁布时间:2008-01-11 13:54:19.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南京、无锡、南通、徐州、扬州、盐城市国家税务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2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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