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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2008]71号

颁布时间:2008-03-26 14:11:06.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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