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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德国西斯庄明有限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8]164号

颁布时间:2008-04-20 09:43:19.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洛阳市国家税务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德国西斯庄明有限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29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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