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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爱思开聚苯树脂(汕头)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8]265号

颁布时间:2008-05-26 14:39:44.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正保会计网校

  你局《关于爱思开聚苯树脂(汕头)有限公司申请享受所得税优惠问题的请示》(汕国税发〔2007〕169号)收悉,关于该公司享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爱思开聚苯树脂(汕头)有限公司是2006年6月经汕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准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同月,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聚苯乙烯系列合成树脂。2006年11月通过竞拍方式取得了汕头海洋第一聚苯树脂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部分经营性资产,并于2007年1月试投产。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爱思开聚苯树脂(汕头)有限公司符合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经研究,同意爱思开聚苯树脂(汕头)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过渡政策。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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