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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8]91号

颁布时间:2008-04-29 17:09:32.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省境内的居民企业在省内跨市、州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下发。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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