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规定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8]100号

颁布时间:2008-05-07 17:01:19.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规定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