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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所[2008]51号

颁布时间:2008-09-18 09:54:07.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九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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