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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3年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数量指标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3]579号

颁布时间:2003-12-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邯郸、唐山、邢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3年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数量指标的通知》(国税函[2003]1271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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