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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2]11号

颁布时间:2002-04-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国税函[2002]212号 )(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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