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2]18号

颁布时间:2002-05-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市财税三、四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373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373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2年5月27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