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变更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5]61号

颁布时间:2005-11-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变更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05]15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5年11月2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变更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税[2005]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日接到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来函,由于其进行产业重组,要求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249号)中的“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进行变更。为此,特对财税[2003]46号和财税[2003]249号中的“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进行如下调整:

  一、原名单中的“渤海石油采油公司”更名为“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油服务分公司”。

  二、删除原名单中的“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中国海洋石油东海公司”、“中国诲洋石油南海东部公司”、“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

  三、补充增加:冲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油技术服务分公司、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油田建设工程分公司。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