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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3]50号

颁布时间:2003-11-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3]115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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