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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聚碳酸酯胶粒等产品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2]2号

颁布时间:2002-01-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聚碳酸酯胶粒等产品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985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聚碳酸酯胶粒等产品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985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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