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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援外项目出口货物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2]23号

颁布时间:2002-06-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财税三、四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援外项目出口货物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509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援外项目出口货物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509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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