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扩大退税国产品经营范围和简化退税手续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3]49号

颁布时间:2003-11-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市财税三、四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扩大退税国产品经营范围和简化退税手续的通知》(财税〔2003〕20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3年11月17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