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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棉花实行零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2]9号

颁布时间:2002-03-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棉花实行零税率的通知》(财税[2002]28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棉花实行零税率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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