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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审核出口退税加快退税进度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发[1996]186号

颁布时间:1996-06-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6]26号《关于严格审核出口退税加快退税进度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稽核协查工作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为了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出口货物函调,严格按照国税发[1995]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的通知》中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及时规范地回函。

  二、对收到市局转办的协查函件,应及时进行编号、登记,并转交本局有关部门进行核查,于15日内将核查结果传送给委托方。如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按规定时间回函,应先回函说明暂时不能回函的原因和下次回函的时间。

  三、按季度于每季末5日内,汇总上报收到的外地协查函及查办结果和委托外地协查及收到外地查办结果回复情况(附表一、二、三)。

  四、按年度于每年度终了25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协查工作总结。

  五、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各局要认真安排,责任到人,学习兄弟单位好的作法,不断总结,改进工作方法,并把协查工作成效列入日常和年度目标考核,使我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有较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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