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4]第292号

颁布时间:2004-09-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进出口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4]9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九月一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