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复合竹地板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第281号

颁布时间:2005-08-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进出口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复合竹地板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4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