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国税进[1997]72号
颁布时间:1997-11-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外税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为切实做好出口退税计划、会计、统计管理工作,特制定《浙江省出口退税计划、会计、统计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出口退税计划、会计、统计管理规定
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切实做好出口退税计划、会计和统计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出口退税计划管理
(一)出口退税计划编制的原则
1、出口退税计划和出口创汇计划相挂钩的原则。
2、体现国家的经济政策和运用税收杠杆宏观调控的原则。
3、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出口退税计划管理的任务
1、真实、准确、及时编制出口退税计划;
2、认真审核、汇总、上报出口退税计划;
3、及时核定、下达、执行出口退税计划;
4、考核出口退税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出口退税计划;
5、监督检查出口退税计划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出口退税计划的编制依据
1、国家下达的出口创汇计划;
2、出口退税的政策规定;
3、出口货物的收购成本和出口货物结构变化;
4、上年滞后退税的结转数;
5、上年度出口退税计划执行情况。
(四)出口退税计划的测算方法
第一种方法:直接计算法。它是根据计划出口额和出口货物每美元平均退税额来计算的。
1、“计划出口额”是指省外经贸委下达的出口计划扣除不退税出口额后的余额,不包括地方各级政府追加的出口计划,但应在报告中作出具体说明。
2、出口货物每美元平均退税额公式(略)
采用上述公式计算时,若收购价和退税率不发生较大变动时,原则上可采用“上年出口货物每美元平均退税额”。
3、上年1-11月结转税款是指按财政年度(金库年度)至12月底未办理退库的所有税款。
第二种方法:间接推算法。它是根据出口创汇变动情况,并结合计划期各变动因素推算应退税额的一种方法。该方法适宜在计划期变动因素不多时采用。
出口退税计划的测算方法,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五)出口退税计划的检查
1、省局将定期对各地的出口退税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擅自超计划退税的地区,省局将不予承认,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2、省局可根据出口退税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各地的出口退税计划。
二、出口退税会计管理
出口退税会计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税收会计的统一要求,正确使用会计科目。
2、认真审核退库凭证,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并做好同国库的对帐工作。
3、及时登记帐薄。退税主管部门必须凭“收入退还书”银行回执联做好分户台帐的登记工作 (台帐格式见附件一、附件二)。
4、及时报送会计报表。会计人员必须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有关会计报表。
三、出口退税统计管理为了及时、准确了解全省出口退税情况和政策实施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依 据,特要求报送以下报表:
(一)出口退税情况月报表(附表三) (略)
(二)年度出口退税情况统计表(附表四) (略)
(三)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免、抵、退”税情况季报表(附表五) (略)
(四)年终清算汇总表(表式另行下达) (略)
(五)其它报表。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