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国税进[2000]51号
颁布时间:2000-08-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各责任部门职责及操作规范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局。
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各责任部门职责及操作规范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税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0]117号)的规定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各责任部门的职责,使各部门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现将计财、征收、信息、进出口税收管理等部门在做好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说明如下:
一、计财部门各级国税局的计财部门负责出口退税专用税票(包括分割单,下同)的领用、保管、发放、核销等工作。
二、征收部门
各级国税局的征收部门负责专用税票的开具和录入。
专用税票开具及录入的操作规范说明如下:
1、至今未与广域网联接的延伸申报点或税收管理站,一律不得承担开具专用税票的任务;计财部门也不得发给专用税票。
2、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立专窗,指定专人负责开具专用税票。
3、加强对外贸供货企业的管理,重点监管出口货物是否为本企业自产。
4、供货企业在申请开具专用税票时,须提供收购单位(即外贸出口企业)的退税登记证的复印件或对方退税机关的证明(仅指特准退税企业)。
5、供货企业在申请开具专用税票时,须填报《浙江省出口货物增值税纳税专用申报表》(见附表)。
6、凡划转为小规模商业企业的市县外贸企业、农业产品收购单位、基层供销社销售给出口企业或市县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征收率为4%;农业产品收购单位、基层供销社销售给出口企业用于出口的农业产品,征收率为5%;小规模工业企业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征收率为6%;其他供货企业销售给出口企业或市县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一律按法定征税税率的40%缴库;加工费按17%全额缴库;调拨销售的增值额,征收率为法定征税税率。
7、出口企业或市县外贸企业将购进的货物再调拨给其他出口企业的,按原购进价格和已纳税额开具相应的分割单,如有增值的,按其增值额及法定征税税率计算税款缴库,并开具专用缴款书。
8、在同一份专用税票内,当所填货物的名称、单位、单价、法定税率、征收率等任何一项有不同的,都不得合并填写,必须分开填列为多条;同一份专用税票上,最多不得超过3条记录。
9、专用税票所有栏目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地填写。包括供货企业纳税人登记号、出口企业海关代码、商品名称、数量、计税金额等必须准确录入。
10、“货物名称”栏,必须填写规范的中文名称,不得用以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货号”或“规格”填入。
11、专用税票中“缴款单位名称”、“销货发票号码”、“货物名称”、“课税数量”、“计税金额”、“征收率”、“实缴税额”、“金额合计”,其中一栏填写错误,即为废票,应重新填票;其它各栏有误,可在错误处用双划线划掉,在上方改填正确的数字,并在改填处加盖填票人印章;如再次填错,即为废票。
具体规定可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1996]10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财税字[1996 ]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101号)
三、信息部门
各级国税局的信息部门(即信息中心)负责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的传送和清分,并负责相关软件的编制、安装、培训及提供技术支持等。具体操作规范说明如下:
县(市)局信息中心必须于每月10日前将本县(市)局征收部门上月开出并已入库的专用税票信息(包括分割单及缴销信息)上传至市局信息中心;市局信息中心于每月15日前将本级及所辖县(市)局汇总后的出口退税专用税票电子数据上传至省局80.16.16.1服务器CE NTRE\TS目录的相应年月(如2000年7月,则子目录为200 007)子目录下,文件名为:缴款书信息为JB+地区代码(4位)。
DBF;分割单信息为FB+地区代码(4位)。DBF;缴销信息为X B+地区代码(4位)。DBF.地区代码规定为:省局直属征收分局3 300、杭州3301、温州3303、嘉兴3304、湖州3305、绍兴3306、金华3307、衢州3308、舟山3309、丽水33 10、台州3311.省局信息中心于每月20日前将全省专用税票信息汇总后上传至总局。
(以上是上传过程)
省局信息中心于每月20日前,将全省的专用税票信息汇总后,把开给本省出口企业的专用税票信息,按出口企业海关代码前4位清分下传至各市局信息中心,专用税票数据放在LOCAL\TS\BS(本省)目录下;于每月30日前将总局下发的外省企业开给我省出口企业的专用税票信息清分,数据放在LOCAL\TS\WS(外省)目录下。文件命名规则:缴款书信息为JS+地区代码(4位)。DBF;分割单信息为FS+地区代码(4位)。DBF;缴销信息为XS+地区代码(4位)。DBF.
(以上清分下传过程)
省局已完成相关软件的编制工作,专用税票数据导出及处理软件已打包,存放在80.16.16.4/出口退税目录下,请各地自行下载,安装。
四、出口退税部门
各级国税局的出口退税部门是出口退税专用税票信息的使用者,负责专用税票电子信息使用后的情况反馈、工作协调,主要工作如下:
1、各级国税局的退税部门应结合二期网络版的试运行,将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纳入出口退税审核范围,做好相应的审核配置工作。
2、退税部门在使用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的过程中,对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并向上级机关进行反馈。如:数据录入有错误、信息传递不及时等。
3、因数据清分的依据是出口企业海关代码,一般海关代码前4位等于地区行政区划代码,但也有特殊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出口退税部门应告知同级国税局信息中心,并同时报告上级国税局信息中心,以免清分数据时,遗漏此部分数据。
附件:浙江省出口货物增值税纳税专用申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