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5年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第234号

颁布时间:2005-06-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南京、苏州、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5年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计划的通知》(国税函[2005]5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