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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太原绒织印染联合厂出口退税暂由你局管理的通知

晋国税进发[1995]23号

颁布时间:1995-05-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省外经贸厅[1995]晋外经贸进出字第205号通知妙送件,外经贸部已同意太原绒织印染联合厂经营进出口业务,现根据省局晋国税进发[1995]11号文规定,同意暂由你局管理该厂的出口退税业务。请通知企业尽快持有关证件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并要求企业成立单独的进出口公司(或进出口部),单独设帐核算进出口业务,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的有关政策和管理规定。

  特此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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