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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太原海关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通知

晋国税发[2003]75号

颁布时间:2003-05-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局、太原海关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大同海关、候马海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3]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运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3]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山西省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王学农总经济师太原海关戴凤智副关长

  成  员:朱东宏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局长苏长茂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主任高志凯 太原海关综合业务处处长卢升平 太原海关直达管理和技术处副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具体负责“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对2003年1月1日起报关出口货物,各地市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手续时,必须使用经企业按日确认和提交的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报关单“证明联”

  电子数据即“001”数据;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在办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款申报、审核时,使用一个月终了后企业已确认和未确认的数据即“003”数据。

  三、各地市要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对电子口岸报关单数据传输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反映。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热线值班电话:0351- 4211050.

  太原海关热线值班电话:0351- 71119057.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太原海关
二〇〇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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