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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抓紧当前出口退税工作的紧急通知

晋国税进发[1997]18号

颁布时间:1997-04-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各出口企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7]16号)《关于抓紧当前出口退税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目前,我省各级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加快了退税进度。

  虽然我省退税进度高于全国同期平均进度,大部分出口企业也能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在清算期内将上年度的资料进行申报退税,但也有个别出口企业在资料申报的问题上仍然拖拖拉拉,不予重视,至今留有尾巴,影响了全省整体退税进度。现省局重申,今后各出口企业不按照总局和省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申报退税资料的,将一律不予办理该笔业务的出口退税。希望各出口企业领导要真正把这项工作重视起来,抓紧抓好出口退税资料的申报工作。我省各级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要积极支持出口企业扩大出口创汇。做好出口迟税工作,为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抓紧当前出口退税工作的紧急通知(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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