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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税字[1999]10号

颁布时间:1999-03-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财政厅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各出口企业: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17号)《关于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略)

  山西省财政厅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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