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税进发[1994]1号
颁布时间:1994-01-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税务局
长治、阳泉市税务局,晋中行署税务局:
根据省经贸厅(93)晋外经贸进出字第1195号通知,经贸部已同意山西省长治钢铁公司、山西阳泉钢铁公司、山西晋华纺织厂经营进出口业务,并在一九九四年承担国家出口创汇计划。因此上述企业将在一九九四年发生进出口业务,根据省局晋税进发(1993)第15号通知规定,请你们接到通知后,尽快通知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