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国税进发[1995]14号
颁布时间:1995-02-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物资产业集团公司:
你公司来函收悉。经审核,外经贸部业以(94)外经贸政审函字第1236号批准你公司经营进出口业务,有关证件齐备,同意由所属山西省物资产业集团公司进出口分公司在我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理有关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请按照出口企业的要求,单独设帐核算进出口业务,指定专人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并严格执行国家的进出口税收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