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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晋国税迸发[1998]23号

颁布时间:1998-06-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各出口企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8]2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张星志副局长指出的:外贸进出口增长是确保国民经济增长8%的一个主要因素之一,加快出口退税,支持其发展,是一项政治任务的指示精神,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为缓解因去年下半年以来发生亚洲金融危机给出口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今年,我省各级退税税务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的指示精神,在严格审核出口退税资料的基础上,加快了退税进度,即使在清算期内,也未放松对退税资料的接收、审核,采取了边退税、边清算的办法进行,从而使我省退税进度在外经贸部编发的4月份累计退税进度情况通报中排名第一。1-5月份,全省共办理出口退税13849万元,占总局下达我省98年预分退税指标10700万元的129.43%。

  1998年度报关出口货物的退税资料申报问题,省局曾于1998年4月8日以晋国税进发[1998]16号通知各出口企业领取98年新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以便及时申报98年出口退税资料。进入6月份以来,大部分出口企业都能及时申报1998年出口退税资料,申报最快的企业已办理了1998年4月份报关出口货物的迟税款,但也有少数企业至今尚未申报一笔1998年出口退税资料。为此,请各出口企业、尤其是企业领导要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理顺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以便做好1998年度出口退税资料的申报,审核工作,充分发挥退税促进出口发展的作用,保证我省出口的稳定增长。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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