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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以产顶进”国产钢材予以退税的通知》的通知[废止]

晋财税字[1998]35号

颁布时间:1998-05-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财政厅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局、太原钢铁集团公司: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53号)《关于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以产顶进”国产钢材予以退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以产顶进”国产钢材予以退税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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