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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5]407号

颁布时间:2006-01-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的通知》(国税发[2005]19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上报时间:《出口货物退(免)税进度月报表》(附件2)每月1日下午6点前(节假日顺延,从2006年2月1日开始上报);《特殊政策退(免)税季度统计表》(附件3)、《出口卷烟免税情况统计季报表》(附件4),每季度后的次月2日下午6点前(节假日顺延,从2006年4月2日开始上报)。

  二、上报格式:Excel报表,A4纸,文件名为:4位地区代码+报表拼音缩写,即41xxyb.xls、41xxjyjb.xls、41xxtsjb.xls,济源市地区代码用4181代替。报表模版见ftp\进出口税处\省局下发\报表模版\月(季)报表模版下。

  三、填表说明:《出口货物退(免)税进度月报表》逻辑关系中6栏=9栏+12栏+15栏,7栏=10栏+13栏+16栏,8栏=11栏+14栏+17栏,9栏≥18栏,10栏≥19栏,11栏≥20栏,21栏≥22栏,15栏=6栏-9栏-12栏,16栏=7栏-10栏-13栏,17栏=8栏-11栏-14栏。

  四、上报路径:ftp\进出口税处\上报省局\退税月(季)报表。

  五、上报要求:不要改变报表格式,按照总局规定的报表口径说明和逻辑关系及时报送。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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