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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提高煤炭钢材水泥及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废止]

晋财税字[1998]49号

颁布时间:1998-07-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财政厅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各出口企业: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02号)《关于提高煤炭钢材水泥及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煤炭钢材水泥及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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