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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

晋国税所发[1997]11号

颁布时间:1997-02-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批复”的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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