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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6]585号

颁布时间:2006-10-30 11:49:03.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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