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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办转字[2006]321号

颁布时间:2006-12-04 10:31:07.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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