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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规范出口贸易和退税程序防范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8]124号

颁布时间:1998-07-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各地市外经贸委(局)、亳州市外经贸委: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规范出口贸易和退税程序防范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通知》(国税发[1998]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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