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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卷烟税收管理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8]194号

颁布时间:1998-09-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合肥、芜湖、蚌埠、滁州、阜阳、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卷烟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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