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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食糖出口退税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8]168号

颁布时间:1998-08-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芜湖、蚌埠、安庆、铜陵、马鞍山、滁州、黄山市、池州地区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食糖出口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8]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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