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不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5]182号

颁布时间:2005-04-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不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