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纺织机械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9]22号

颁布时间:1999-01-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纺织机械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13号)转发给你们。本通知所述的纺织机械是指棉纺织机械、印染机械及整理、轧光等其他纺织机械。按照现行海关进出口税则分类,纺织机械共包括67个税号。以上请一并遵照执行。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