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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铅、锌、铝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8]212号

颁布时间:1998-11-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铝、锌、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国税发[1998]1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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