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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字[1997]4号

颁布时间:1997-01-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84号文,《关于出口货物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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