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补充通知

皖国税函[2004]59号

颁布时间:2004-02-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各市国税局要组织力量,对2002年以来的出口货物税收函调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尚未收到回函的,按照《通知》第二条规定,通过“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再次进行函调。

  以上,请一并遵照执行。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