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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郑州商品交易所销售出口货物开具税收缴款书的批复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9]106号

颁布时间:1999-05-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郑州商品交易所销售出口货物开具税收缴款书的批复》(国税函[1999]20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8号)文件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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