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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重国税函[1997]52号

颁布时间:1997-03-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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