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重国税发[1998]38号

颁布时间:1998-02-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国税明电[199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应及时向市进出口分局报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