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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渝国税发[1998]3号

颁布时间:1998-03-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98]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应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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