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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重国税函[1997]193号

颁布时间:1997-09-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79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精神处理有关问题。执行中如遇新问题,应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1997年6月23日国税函发[1997]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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